新版藥典對生產藥包材技術要求主要有下列幾項,其原料應經過物理、化學性能和生物安全評估,應具有一定的機械強度、化學性質穩定、對人體無生物學意義上的毒害。藥包材的生產條件與所包裝制劑的生產條件相適應;藥包材生產環境和工藝流程應按照所要求的空氣潔凈度級別進行合理布局,生產不洗即用藥包材,從產品成型及以后各工序其潔凈度要求應;注射劑用藥包材的熱原或細菌毒素、無菌等應符合所包裝制劑的要求;眼用制劑用藥包材的無菌等應符合所包裝制劑的要求。
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及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使用國家批準的、符合生產質量規范的藥包材,藥包材的使用范圍應與所包裝的藥品給要途徑和制劑類型相適應。藥品應使用有質量保證的藥包材,藥包材在所包裝藥物的有效期內應保證質量穩定,多劑量包裝的藥包材應保證藥品在使用期間質量穩定。不得使用不能明確保藥品質量和國家公布淘汰的藥包材,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