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2最低裝量檢查法
本法適用于固體、半固體和液體制劑。除制劑通則中規定檢查重(裝)量差異的制劑及放射性藥品外,按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檢查法
重量法(適用于標示裝量以重量計的制劑)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5個(50g以上者3個),除去外蓋和標簽,容器外壁用適宜的方法清潔并干燥,分別精密稱定重量,除去內容物,容器用適宜的溶劑洗凈并干燥,再分別精密稱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個容器內容物的裝量與平均裝量,均應符合下表的有關規定。如有1個容器裝量不符合規定,則另取5個(50g以上者3個)復試,應全部符合規定。
容量法(適用于標示裝量以容量計的制劑)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5個(50ml以上者3個),開啟時注意避免損失,將內容物轉移至預經標化的干保量入式量筒中(量具的大小應使待測體積至少占其額定體積的40%),黏稠液體傾出后,除另有規定外,將容器倒置15分鐘,盡量傾凈。2ml及以下者用預經標化的干燥量入式注射器抽盡,讀出每個容器內容物的裝量,并求甚平均裝量,均應符合下表的有關規定,如有1個容器裝量不符合規定則另取5個(50ml以上者3個)復試,應全部符合規定。
【附注】
對于以容量計的小規格標示裝量制劑,可改用重量法或按品種項下的規定方法檢查。
平均裝量與每個容器裝量(按標示裝量計算百分率),取三位有效數字進行結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