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系將一定劑量的供試品,靜脈注入家免體內,在規定時間內,觀察家兔體溫升高的情況,以判定供試品中所含熱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規定。
供試用家兔 供試用的家兔應健康合格,體重1.7kg以上(用于生物制品檢査用的家兔體重為1.7~3.0kg),雌兔應無孕。預測體溫前7日即應用同-飼料飼養,在此期間內,體重應不減輕,精神、食欲、排泄等不得有異常現象。未曾用于熱原檢査的家免;或供試品判定為符合規定,但組內升溫達0.6的家兔;或3周內未曾使用的家兔,均應在檢査供試品前7日內預測體溫,進行挑選。挑選試驗的條件與檢査供試品時相同,僅不注射藥液,每限30分鐘測量體溫1次,共測8次,8次體溫均在38.0~39.6'的范圍內,且最高與最低體溫相差不超過0.4℃的家兔,方可供熱原檢査用。用于熱原檢査后的家兔,如供試品判定為符合規定,至少應休息48小時方可再供熱原檢査用,其中升溫達0.6℃的家兔應休息2周以上。對用于血波制品、抗毒素和其他同一抗原性供試品檢測的家兔可在5天內重復使用1次。如供試品判定為不符合規定,則組內全部家兔不再使用。
試驗前的準備,熱原檢査前1~2日,供試用家兔應盡可能處于同一溫度的環境中,實驗率和詞美室的溫度相差不得大于3℃,目應控制在17~25°C在試驗全部過程中,實驗室溫度變化不得大于3℃,應防止動物騷動并避免噪聲干擾。家兔在試驗前至少1小時開始停止給食并置于寬松適宜的裝置中,直至試驗完畢。測量家兔體溫應使用精密度為±0.1℃的測溫裝置。測溫探頭或肛溫計插入肛門的深度和時間各兔應相同,深度一般約6cm,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每隔30分鐘測量體溫1次,一般測量2次,兩次體溫之差不得超過0.2℃,以此兩次體溫的平均值作為該兔的正常體溫。當日使用的家兔,正常體溫應在38.0~39.6°℃的范圍內,且同組各兔間正常體溫之差不得超過1.0℃
與供試品接觸的試驗用器皿應無菌、無熱原。去除熱原通常采用干熱滅菌法(250℃、30分鐘以上),也可用其他適宜的方法。
檢查法取適用的家兔3只,測定其正常體溫后15分鐘以內,自耳靜脈緩緩注入規定劑量并溫熱至約38℃的供試品溶液,然后每隔30分鐘按前法測量其體溫1次,共測6次,以6次體溫中最高的一次減去正常體溫,即為該兔體溫的升高溫度()。如3只家兔中有1只體溫升高0.6℃或高于0.6℃,或3只家兔體溫升高的總和達1.3℃或高于1.3℃,應另取5只家免復試,檢查方法同上。
結果判斷 在初試的3只家兔中,體溫升高均低于0.6℃,并且3只家兔體溫升高總和低于1.3℃;或在復試的5只家兔中,體溫升高0.6℃C或高于0.6℃C的家兔不超過1只,并目初試、復試合并8只家兔的體溫升高總和為3.5℃或低于3.5℃,均判定供試品的熱原檢育符合規定
在初試的3只家兔中,體溫升高0.6'或高于0.6'的家免超過1只;或在復試的5只家兔中,體溫升高0.6'℃或高于0.6'℃的家免超過1只;或在初試、復試合并8只家兔的體溫升高總和超過3.5℃,均判定供試品的熱原檢查不符合規定。
當家兔升溫為負值時,均以0℃計。
來源:藥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