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為主要原料,采用注吹成型工藝生產的口服固體藥用塑料瓶。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鋁塑封口墊片的塑料瓶。
【外觀】取本品適量,在自然光線明亮處 60 cm 距離,正視目測。應具有均勻一致的色澤, 不得有明顯色差。瓶的表面應光潔、平整,不得有變形和明顯的擦痕。不得有砂眼、油污、氣 泡。瓶口應平整、光滑。
【鑒別】(1)紅外光譜* 取本品適量,照包裝材料紅外光譜測定法(YBB60012012)第四 法測定,應與對照圖譜基本一致。
(2)密度 取本品 2g,加水 100ml,回流 2 小時,放冷,80℃干燥 2 小時后干燥后,照密 度測定法(YBB60342012)測定,HDPE 的密度應為 0.935~0.965g/cm3。
【密封性】取本品適量,于每個瓶內裝入適量玻璃球,蓋緊瓶蓋(帶有螺旋蓋的試瓶用測 力扳手將瓶與蓋旋緊,扭力見表1),置于帶抽氣裝置的容器中用水浸沒,抽真空至真空度為27kPa, 維持2分鐘,瓶內不得有進水或冒泡現象。
壓旋防潮片劑藥瓶50ml
表 1 瓶與蓋的扭力
蓋直徑(mm) | 扭力(N·cm) |
15~22 | 59~78 |
23~48 | 98~118 |
49~70 | 147~176 |
【振蕩試驗】取本品適量,于每個瓶內裝入酸性水為標示劑,蓋緊瓶蓋(帶有螺旋蓋的試 瓶用測力扳手將瓶與蓋旋緊,扭力見表 1)用溴酚藍試紙(將濾紙浸入稀釋 5 倍的溴酚藍試液, 浸透后取出干燥)緊包瓶的頸部,置振蕩器(振蕩頻率為每分鐘 200 次±10 次)振蕩 30 分鐘后, 溴酚藍試紙應不得變色。
【水蒸氣透過量】取本品適量,照水蒸氣透過量測定法(YBB60302012)第三法(2)試驗 條件 C 測定,不得過 100mg/24h·L。
【熾灼殘渣】取本品 2.0g,依法檢查(中國藥典 2010 年版二部附錄ⅧN),不得過 0.1%(含 遮光劑的瓶熾灼殘渣不得過 3.0%)。
【溶出物試驗】供試品溶液的制備 分別取本品內表面積 600cm2(分割成長 5cm,寬 0.3cm 的小片)三份置具塞錐形瓶中,加水適量,振搖洗滌小片,棄去水,重復操作二次。在 30~40℃ 干燥后,分別用水(70℃±2℃)、65%乙醇(70℃±2℃)、正己烷(58℃±2℃)200ml 浸泡 24 小 時后,取出放冷至室溫,用同批試驗用溶劑補充至原體積作為供試品溶液,以同批水、65%乙 醇、正己烷為空白液:
易氧化物 精密量取水供試品溶液 20ml,精密加入高錳酸鉀滴定液(0.002mol/L)20ml 與 稀硫酸 1ml,煮沸 3 分鐘,迅速冷卻,加入碘化鉀 0.1g,在暗處放置 5 分鐘,用硫代硫酸鈉滴
定液(0.01mol/L)滴定,滴定至近終點時,加入淀粉指示液 0.25ml,繼續滴定至無色,另取水 空白液同法操作,二者消耗硫代硫酸鈉滴定液(0.01mol/L)之差不得過 1.5 ml。
不揮發物 分別精密量取水、65%乙醇、正己烷水供試品溶液與空白液各 50ml 置于已恒重 的蒸發皿中,水浴蒸干,105℃干燥 2 小時,冷卻后精密稱定,水供試液不揮發物殘渣與其空白
液殘渣之差不得過 12.0 mg;65%乙醇供試液不揮發物殘渣與其空白液殘渣之差不得過 50.0 mg;
正己烷供試液不揮發物殘渣與其空白液殘渣之差 75.0 mg。
重金屬 精密量取水供試品溶液 20ml,加醋酸鹽緩沖液(pH3.5) 2ml,依法檢查(中國藥 典 2010 年版二部附錄Ⅷ H 第一法),不得過百萬分之一。
【微生物限度】取本品數只,加入公稱容量 1/2 的氯化鈉注射液,將蓋蓋緊,振搖 1 分鐘, 即得供試品溶液。供試品溶液進行薄膜過濾后,依法檢查(中國藥典 2010 年版二部附錄Ⅺ J), 細菌數每瓶不得過 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數每瓶不得過 100cfu,大腸埃希菌每瓶不得檢出。
【異常毒性】* 取本品數只,用水清洗干凈后,剪碎,取 500cm2(以內表面積計),加入氯 化鈉注射液 50ml,置高壓蒸氣滅菌器 110℃保持 30 分鐘后取出,冷卻后備用,以同批氯化鈉注 射液做空白,靜脈注射,依法檢查(中國藥典 2010 年版二部附錄Ⅺ C),應符合規定。
【貯藏】固體瓶的內包裝用藥用聚乙烯塑料袋密封,保存于干燥、清潔處。
附件:檢驗規則
外觀、密封性、水蒸氣透過量、微生物限度檢驗按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質 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 2828.1-2003)規定進行,檢驗項目、檢驗水平見 及接收質量限(AQL)表 2。
表 2 檢驗項目、檢驗水平及接收質量限
檢驗項目 | 檢查水平 | 接收質量限(AQL) |
外觀 | 一般檢驗水平Ⅰ | 4.0 |
密封性 | 特殊檢驗水平 S-3 | 4.0 |
振蕩試驗 | 特殊檢驗水平 S-3 | 2.5 |
水蒸氣透過量 | 特殊檢驗水平 S-2 | 4.0 |
微生物限度 | 特殊檢驗水平 S-1 | 1.5 |
注:
1、帶*的項目半年內至少檢驗一次。
2、與瓶身配套的瓶蓋可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的材料,按標準中的溶出物試驗、異常毒性項目 進行試驗,應符合有關項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