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我國利妥昔單抗注射液生物類似藥的臨床研發,提供可參考的技術標準,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利妥昔單抗注射液生物類似藥臨床試驗指導原則》(見附件)。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9號)要求,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2020年7月20日
部分內容如下:
利妥昔單抗(Rituximab)是一種采用基因工程技術合成 的人鼠嵌合單克隆抗體,由人源 IgG1 kappa 恒定區和鼠源 CD20 抗體可變區組成,可在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中 表達。利妥昔單抗能特異性結合B細胞表面跨膜蛋白CD20, 通過抗體依賴細胞介導的細胞毒作用(ADCC)和補體依賴 的細胞毒作用(CDC)兩種途徑殺傷 CD20 陽性的 B 淋巴細 胞。 利妥昔單抗由 Roche Pharma (Schweiz) Ltd.公司原研, 1997 年獲得美國 FDA 批準上市,通用名為利妥昔單抗 (Rituximab),商品名為 RITUXAN,之后該藥物在歐洲(商 品名 MabThera)和日本等地相繼上市,適應癥為:(1)非霍 奇金淋巴瘤(NHL);(2) 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CLL);(3) 類風濕性關節炎(RA);(4)肉芽腫性多血管炎(韋格納肉 芽腫)和顯微鏡下多血管炎;(5)中度至重度尋常性天皰瘡。 2000 年利妥昔單抗在中國上市,商品名為美羅華,批準 的適應癥[1]:(1)非霍奇金淋巴瘤:先前未經治療的 CD20 陽 性 III-IV 期濾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應與化療聯合使用; 初治濾泡性淋巴瘤患者經美羅華聯合化療后達完全或部分 緩解后的單藥維持治療;復發或化療耐藥的濾泡性淋巴瘤; CD20 陽性彌漫大 B 細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應與 標準 CHOP 化療(環磷酰胺、阿霉素、長春新堿、強的松)8 個周期聯合治療。(2)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與氟達拉濱 和環磷酰胺(FC)聯合治療先前未經治療或復發性/難治性慢 性淋巴細胞白血病(CLL)患者。 利妥昔單抗注射液參照藥中國專利已于 2013 年到期, 多家國內外制藥企業加入其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國家藥品監 督管理局(NMPA)于 2019 年 2 月批準上市的上海復宏漢霖 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的利妥昔單抗注射液(漢利康),為國內首 個獲批的利妥昔單抗生物類似藥。 為進一步明確技術審評標準,提高企業研發效率,本文 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發布的《生物類似藥研發 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基礎上(以下簡稱“指導原則”) [2],結合利妥昔單抗的特點,重點探討當前普遍關注的臨床 研究策略和臨床試驗設計問題,以期為國內利妥昔單抗生物 類似藥的臨床研發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僅代表藥品監管部門當前的觀點和認知。隨 著科學研究的進展,本指導原則中的相關內容將不斷完善與 更新。應用本指導原則時,請同時參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 理規范(GCP)、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ICH)和其 他國內外已發布的相關指導原則。
來源:藥品評審中心(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