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7 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及袋
1范圍
本通則規定了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及袋的要求。
本通則適用于不同基材采用復合成型工藝生產用于包裝口服固體制劑的復合膜及其通過熱合方式加工制成的袋。其厚度一般不超過0.25mm。
本通則所指復合膜主要以基材(塑料薄膜、鍍鋁塑料薄膜、鋁箔、紙等)、油墨、膠粘劑、稀釋溶劑等組成。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通則必不可少的條款。其最新版本(包括增補本、勘誤表等形式)適用于本通則。
通則5300藥品包裝用塑料容器及組件通則(已公示)
通則4002 包裝材料紅外光譜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10 水蒸氣透過量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07 氣體透過量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04 剝離強度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08 熱合強度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204藥包材溶出物測定法(已公示)
通則4207藥包材溶劑殘留量測定法(已上網征求意見)
指導原則9652 藥包材檢驗規則指導原則(已上網征求意見)
指導原則9653藥包材微生物檢測指導原則(已上網征求意見)
3要求
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及袋的材料及結構組成多種多樣(見附注1.附表A),復合膜的材料及結構會影響藥品制劑的安全性和保護功能,應結合使用需求對復合膜材料、結構進行選擇和評價。其設計需考慮配方和工藝對包裝內容物的可能影響。
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及袋的生產要求、使用要求、鑒別及溶出物試驗應符合藥品包裝用塑料容器及組件通則(通則5300)的規定;外觀、微生物限度,可根據生產方和使用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以及風險評估結果進行控制,應符合企業標準或質量協議規定;必要時,可根據生產方和使用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對所用粘合劑種類及殘留量風險評估結果進行控制,應符合企業標準或質量協議的要求;復合膜/袋的使用性能等項目照藥包材檢驗規則指導原則(指導原則9652)相關要求擬定檢驗規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3.1阻隔性能
阻隔性能是評價復合膜保證藥品質量關鍵指標之一,首次使用應按照《附表A 藥用復合膜按材質結構分類》明確材質結構組成,除企業標準或質量協議另有規定外,相關項目選擇的方法和指標應符合要求。使用方應根據制劑的特點如氧氣敏感等,宜按包裝件的形式對復合袋的阻隔性能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必要時進行驗證和控制。
3.1.1氧氣透過量
照氣體透過量測定法(通則4007)第一法或第二法測定,試驗時熱合面向氧氣低壓側,應符合表1中相應級別的規定。
表1 氧氣透過量分級及性能指標
分級 | 氧氣透過量[cm3/(m2·24h·0.1MPa)] |
高阻氧 | ≤0.5 |
中阻氧 | ≤10.0 |
低阻氧 | ≤1500 |
3.1.2水蒸氣透過量
照水蒸氣透過量測定法(通則4010)第一法1(1)或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測定,試驗時熱合面向低濕度側,應符合表2中相應級別的規定。
表2 水蒸氣透過量分級及性能指標
分級 | 水蒸氣透過量 [g/(m2·24h)] |
高阻水 | ≤0.5 |
中阻水 | ≤2.0 |
低阻水 | ≤5.5 |
3.2 剝離強度(適用于內層與次內層采用粘合劑復合工藝)
照剝離強度測定法(通則4004)測定,試驗時內層與次內層及以上為共擠復合工藝時視為一層,縱向、橫向剝離強度的平均值均應符合表3中相應級別的規定。
表3剝離強度分級及要求
分級 | 內層與次內層剝離強度(N/15mm) |
1 | ≥2.5 |
2 | ≥1.0 |
3* | ≥0.5 |
注:1、當樣品縱向、橫向任意一向的平均值不符合要求時,則判定剝離強度不合格;
2、當樣品縱向、橫向任意一向的尺寸不能滿足方法標準規定的取樣要求時,則該方向可不進行剝離強度的試驗;
3、*僅適用于包裝小規格制劑(如≤0.2g)用復合膜/袋。
3.3熱合強度
照熱合強度測定法(通則4008)中有關材料(復合膜)或袋(復合袋)的要求進行測定,平均值均應符合表4中相應級別的規定。
表4熱合強度分級及要求
分級 | 熱合強度(N/15mm) |
1 | ≥12.0 |
2 | ≥7.0 |
3* | ≥3.0 |
注:1、復合膜則需取本品適量,裁取成100mm×100mm試樣4片,將任意2個試片熱合面疊合,分別在縱向和橫向熱合。熱合條件為:(155±5)℃、0.2MPa、1s,或者根據產品、工藝、生產設備的特性自定熱合條件;
2、*適用于易揭類型的復合膜/袋。
3.4溶劑殘留量
取樣品適量,裁取內表面積0.02m2,照藥包材溶劑殘留量測定法(通則4207)測定,溶劑殘留總量不得過5.0mg/m2,其中苯及苯類每個溶劑殘留量均不得檢出(檢出限為0.01mg/m2)。
4包裝與貯藏
包裝用袋應符合藥用要求,應密封,保存于干燥、清潔處。
【附注】1、復合膜按照材質結構組成可分為五類,有紙-塑、塑-塑、塑-鍍鋁、紙或塑-鋁箔、多層塑料-鋁箔等,見附表A。
附表A 復合膜按材質結構分類
材質 | 典型示例 |
紙、塑料 | 紙或PT/粘合層/PE或EVA、CPP、或其他樹脂 |
塑料 | BOPET或BOPP、BOPA/粘合層/PE或EVA、CPP |
塑料、鍍鋁膜 | BOPET或BOPP/粘合層/鍍鋁CPP BOPET或BOPP/粘合層/鍍鋁BOPET/粘合層/PE或EVA、CPP、EMA、EAA、離子型聚合物 |
紙、鋁箔、塑料 | 紙或PT/粘合層/鋁箔/粘合層/PE或EVA、CPP、EMA、EAA、離子型聚合物 涂層/鋁箔/粘合層/PE或CPP、EVA、EMA、EAA、離子型聚合物 |
塑料(非單層)、鋁箔 | BOPET或BOPP、BOPA/粘合層/鋁箔/粘合層/PE或CPP、EVA、EMA、EAA、PVC、離子型聚合物 |
注 1、縮略語對應材質名稱見附注3;
注 2、復合膜復合方法包括干法復合、濕法復合、無溶劑復合、擠出復合、共擠復合等。干法復合、濕法復合和無溶劑復合時,粘合層為一般的膠粘劑;擠出復合時,粘合層為PE或EVA、EMA、EAA等樹脂。
2、在附表B中列出了幾種常用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品種的阻隔性能試驗參數及性能指標。
附表B 常用結構復合膜阻隔性能試驗參數及性能指標
序號 | 品種實例 | 水蒸氣透過量 | 氧氣透過量 | ||
試驗方法及試驗條件 | 限度值 [g/(m2·24h)] | 試驗方法及 試驗條件 | 限度值[cm3/(m2·24h·0.1MPa)] | ||
1 | 聚酯/鋁/聚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0.5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0.5 |
2 | 玻璃紙/鋁/聚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0.5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0.5 |
3 | 鋁/聚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0.5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0.5 |
4 | 紙/鋁/聚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0.5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0.5 |
5 | 雙向拉伸聚丙烯/真空鍍鋁流延聚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2.0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10 |
6 | 聚酯/低密度聚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一法1(1)、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5.5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1500 |
7 | 雙向拉伸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一法1(1)、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5.5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1500 |
8 | 聚酰胺/聚乙烯固體藥用復合膜 | 第一法1(1)、第二法或第三法條件B | ≤15.0 | 第一法或第二法 | ≤1500 |
3、在復合膜的命名及規格型號表述中常用到組成材料的英文縮寫,故常用組成材料名稱及對應的英文縮寫列于附表C中。
附表C 膜材常用縮略語
英文縮寫 | 對應材料名稱 |
BOPA | 雙向拉伸聚酰胺 |
BOPET | 雙向拉伸聚酯 |
BOPP | 雙向拉伸聚丙烯 |
CPP | 流延聚丙烯 |
EAA | 乙烯與丙烯酸共聚物 |
EMA | 乙烯與甲基丙烯酸共聚物 |
EVA | 乙烯與醋酸乙烯酯共聚物 |
PE | 聚乙烯 |
PT | 玻璃紙(賽璐玢) |
ABS |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
AS | 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 |
CPE | 流延聚乙烯 |
EEA | 乙烯/丙烯酸乙酯共聚物 |
EVOH | 乙烯/乙烯醇共聚物 |
LDPE | 低密度聚乙烯 |
MBS | 甲基丙烯酸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
PAPER | 紙 |
PC | 聚碳酸酯 |
PO | 聚烯烴 |
PVA | 聚乙烯醇 |
VMBOPP | 真空鍍鋁雙向拉伸聚丙烯 |
VMCPP | 真空鍍鋁流延聚丙烯 |
VMPET | 真空鍍鋁聚酯 |
AL | 鋁箔 |
OPP | 拉伸聚丙烯 |
SiOx-OPP | 鍍氧化硅-拉伸聚丙烯 |
OPA | 聚酰胺 |
注:不在上述之列的材料應遵從規范的材料名稱和英文縮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草單位: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聯系電話:0791-86208379
參與單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包裝材料科研檢驗中心、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江蘇省醫療器械檢驗所、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廣東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所包裝材料容器檢驗中心、江西雅太藥用包裝有限公司、江蘇中金瑪泰醫藥包裝有限公司、江陰寶柏包裝有限公司、常州市華健藥用包裝有限公司
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及袋通則起草說明
一、制修訂的目的意義
目前YBB標準體系中,復合膜涉及的標準有1個通則標準[藥用復合膜、袋通則(YBB00132002-2015)],5個品種標準[聚酯/鋁/聚乙烯藥用復合膜、袋(YBB00172002-2015)、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藥用復合膜、袋(YBB00182002-2015)、雙向拉伸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藥用復合膜、袋(YBB00192002-2015)、雙向拉伸聚丙烯/真空鍍鋁流延聚丙烯藥用復合膜、袋(YBB00192004-2015)、玻璃紙/鋁/聚乙烯藥用復合膜、袋(YBB00202004-2015)]。1個通則適用范圍為非注射劑,5個品種標準適用范圍為固體制劑。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現有標準難以滿足需要。通過本通則的修訂,規范口服固體藥用塑料復合膜及袋的基本質量控制要求,促進相關企業對該產品關鍵質量屬性的理解,提升相關方對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及袋在生產和使用環節的質控水平。
二、制修訂的總體思路
在塑料中通則(通則 5300 藥品包裝用塑料容器及組件)的基礎之上,結合現有6個YBB復合膜相關標準制訂完成,主要用于口服固體藥用復合膜及袋的質量控制。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內容
1.阻隔性能 塑料復合膜應有一定的阻隔性能,在包裝藥品時提供有效的保護。本通則依據《國家藥包材標準》藥用復合膜、袋通則(YBB00132002-2015)及其相關的5個品種標準中規定檢驗和評價,同時對不同阻隔性能的復合模進行了分級判定,按照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實際使用和需求情況分為高、中、低三級。特殊性產品也可按照企業標準或質量協議內容進行評價。對于復合袋這種密閉的包裝件,則結合臨床實際應用,對復合袋的阻隔性能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必要時進行驗證和控制。
2.剝離強度 本項目規定適用于內層與次內層采用粘合劑復合工藝的復合膜。塑料復合膜為多層材料復合工藝生產,本通則依據《國家藥包材標準》藥用復合膜、袋通則(YBB00132002-2015)及其相關的5個品種標準中規定,設置常用的≥2.5N/15mm和≥1.0N/15mm兩個限度級別,根據調研結果,對于其中特殊的包裝小規格制劑用復合膜、袋單獨設置一級,限度根據實際使用場景和調研結果限度設置為≥0.5N/15mm,并根據《中國藥典》通則4004剝離強度測定方法進行檢驗。
3.熱合強度 本通則按照藥用復合膜、袋通則(YBB00132002-2015)及其相關的5個品種標準中規定檢驗和評價,設置常用的≥12.0N/15mm和≥7.0N/15mm兩個限度級別,對于其中特殊類型易揭類型的復合膜或袋進行單獨設置一級,限度根據實際使用場景和調研結果限度設置為≥3.0N/15mm,并根據《中國藥典》通則4008熱合強度測定法進行檢驗。
4.溶劑殘留量 復合膜、袋是由多種材料復合加工而成,原輔材料中有油墨、粘合劑、稀釋溶劑等,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有機溶劑,為保證復合膜、袋在包裝藥品時安全有效,故對復合膜中有機溶劑的殘留進行控制,為了減少各儀器精度之間的差異,在原有限度的基礎上,明確苯類的檢出限為0.01mg/m2,按照藥包材溶劑殘留量測定法(通則4207)進行檢驗。
5.附注
附表A列出常見復合膜種類的典型示例,藥用復合膜按照材質結構組成可分為五類,有紙-塑、塑-塑、塑-鍍鋁、紙或塑-鋁箔、多層塑料-鋁箔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五種分類。
附表B列出常用固體塑料藥用復合膜品種的阻隔性能試驗參數及性能指標,為根據原YBB復合膜通則以及歷年復合膜國抽數據結果得到,企業標準制定過程中可供參考。
為了規范各企業對產品縮寫的表達,附表C列出常用膜材的英文縮寫,未包含在內的可根據行業慣例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