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5 中藥生物活性測定指導原則公示稿(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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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 中藥生物活性測定指導原則
中藥生物活性測定法是以藥物的生物效應為基礎,以生物統計為工具,運用特定的實驗設計,測定藥物有效性的一種方法,從而達到控制和評價藥品質量的作用。其測定方法包括生物效價測定法和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中藥的藥材來源廣泛、多變,制備工藝復雜,使得中藥制劑的質量控制相對困難,此外,中藥含有多種活性成分和具有多種藥理作用,因此,僅控制少數成分不能完全控制其質量和反映臨床療效。為了使中藥的質量標準能更好地保證每批藥品的臨床使用安全有效,有必要在現有含量測定的基礎上增加生物活性測定,以綜合評價其質量。
本指導原則的目的是規范中藥生物活性測定研究,為該類研究的實驗設計、方法學建立等過程和測定方法的適用范圍提供指導性的原則要求。
基本原則
符合藥理學研究的基本原則 建立的生物活性測定方法應符合藥理學研究的隨機、對照、重復的基本原則;具備簡單、精確的特點;應有明確的判斷標準。體現中醫藥特點 鼓勵應用生物活性測定方法探索中藥質量控制,擬建立的方法的測定指標應與該中藥的"功能與主治"相關。對擬研究的中藥,應充分調研其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結合臨床應用及現代藥理研究進行綜合分析,通過一個或多個指標來評價其作用。品種選擇合理 擬開展生物活性測定研究的中藥材、飲片、提取物或中成藥應功能主治明確,其中,優先考慮適應癥明確的品種,對中藥注射劑、急重癥用藥等應重點進行研究。
方法科學可靠 應可行、可重復,品種項下應制定明確的判定標準。應優先選用生物效價測定法,不能建立生物效價測定的品種可考慮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待條件成熟后可進一步研究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
基本內容
1. 實驗條件
試驗系選擇 生物活性測定所用的試驗系,包括整體動物、離體器官、血清、組織、細胞、微生物、亞細胞器、受體、離子通道和酶等。試驗系的選擇與實驗原理和制定指標密切相關,應選擇背景資料清楚、影響因素少、檢測指標靈敏和成本低廉的試驗系統。應盡可能研究各種因素對試驗系的影響,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影響因素進行控制。
如采用實驗動物,盡可能使用小鼠和大鼠等來源多、成本低的實驗動物,并說明其種屬、品系、性別和年齡。實驗動物的使用,應遵循“優化、減少、替代”的“3R”原則。供試品選擇 應選擇工藝穩定,質量合格的供試品。若為飲片,應基源原清楚。應至少使用 3 批供試品。
供試品制備應綜合考慮試驗系、工藝和臨床應用特點,以適宜的方式體現出中藥的活性。
標準品或對照品標準物質選擇 如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應有基本同質的標準品物質以測定供試品的相對效價,標準品的選擇應一般首選中藥標準品物質,也可以考慮化學藥作為標準品物質。如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可采用中藥成分或化學藥品作為方法可靠性驗證用對照品。采用選擇的標準品或對照品物質均應有理論依據和(或)實驗依據。國家標準中采用的標準品或對照品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標準物質的效價賦值方式可采用標準物質與試驗系反應生物效應的變化值或變化率作為確定效價單位(U)的依據,或采用其他適宜方式。
2. 實驗設計
設計原理 所選實驗測定方法的原理應明確,所選擇的檢測指標應客觀、專屬性強,能夠體現供試品的功能與主治或藥理作用,應充分說明指標選擇的合理性。
設計類型 應在充分了解劑量-效應曲線特征的基礎上選擇設計類型。如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應按中國藥典生物檢定統計法(通則 1431)的要求進行設計。如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試驗設計可考慮設供試品組、陰性對照組或陽性對照組,測定方法使用動物模型時,應考慮設置模型對照。重現性好的試驗,也可以不設或僅在復試時設陽性對照組。
劑量設計置 如采用生物效價測定法,供試品和標準品均采用多劑量組試驗,并按生物檢定的要求進行合理的劑量設置,使不同劑量之間的生物效應有顯著性差異。如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建議只設一個限值劑量,限值劑量應以產生生物效應為宜;但在方法學研究時,應采用多劑量試驗,充分說明標準中設定限值劑量的依據。
給藥途徑 一般應與臨床用藥途徑一致。如采用不同的給藥途徑,應說明理由。給藥次數 根據藥效學研究合理設計給藥次數,可采用多次或單次給藥。指標選擇 應客觀、明確、專屬,與"功能主治"相關。
3. 結果與統計
試驗結果評價應符合生物統計要求。生物效價測定法應符合生物檢定統計法(通則 1431)的要求,根據樣品測定結果的變異性決定效價范圍和可信限(FL%)限值;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法,應對誤差控制進行說明,明確試驗成立的判定依據,對結果進行統計學分析,并說明具體的統計方法和選擇依據。
4. 判斷標準結果判定
生物效價測定,應按品種的效價范圍和可信限率(FL%)限值進行結果判斷。生物活性限值測定,應在規定的限值劑量下判定結果,初試結果有統計學意義者,可判定為符合規定。初試結果沒有統計學意義者,可增加樣本數進行一次復試,復試時應增設陽性對照組,復試結果有統計學意義,判定為符合規定,否則為不符合規定。可根據品種和方法的不同規定初試、復試的實驗條件和判定標準。
方法學驗證
對不同的測定方法進行方法學驗證時,可根據測定目的、方法的原理、方法的技術特點等設計具體的驗證方案。
1. 測定方法影響因素考察
應考察測定方法的各種影響因素,通過考察確定最佳的試驗條件,以保證試驗方法的專屬性和準確性。根據對影響因素考察結果,規定方法的誤差控制限值或對統計有效性進行說明。離體試驗,應適當進行體內外試驗結果的相關性驗證。
2. 精密度考察
應至少進行重復性、中間精密度、重現性考察。重復性 按確定的測定方法,至少用 3 批供試品、每批 3 次或同批供試品進行 6 次測定試驗后對結果進行評價。生物活性測定試驗結果判斷應基本一致。
中間精密度 考察實驗室內部條件改變(如不同人員、不同儀器、不同工作日和實驗時間)對測定結果的影響,至少應對同實驗室改變人員進行考察。
重現性 生物活性測定試驗結果必須應在 3 家以上實驗室能夠重現。
3.方法適用性考察
按擬采用的生物活性測定方法和劑量對 10 批以上該產品進行測定,以積累數據,考察質量標準中該測定項目的適用性。
起草單位:北京同仁堂研究院、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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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藥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