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劑安全性檢查法應用指導原則修訂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9301 注射劑安全性檢查法應用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為化學藥品及中藥注射劑臨床使用的安全性和制劑質量可控性而定。設立安全性檢查項目是為了控制藥品中雜質和/或有毒污染物的風險,應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并采用風險評估方法,綜合考慮藥品的特性、工藝流程和預定用途等因素,對可能產生的雜質和/或有毒污染物進行充分的識別和控制,確定是否設立相應的檢查項目。注射劑安全性檢查一般包括異常毒性、細菌內毒素(或熱原)、降壓物質(包括組胺類物質)、過敏反應、溶血與凝聚等項。根據處方、工藝、用法及用量等設定相應的檢查項目并進行適用性研究。其中,細菌內毒素檢查與熱原檢查項目間、降壓物質檢查與組胺類物質檢查項目間,可以根據適用性研究結果相互替代,一般選擇兩者之一作為檢查項目。
—、注射劑安全性檢查項目的設定
1.靜脈用注射劑
靜脈用注射劑,均應設細菌內毒素(或家兔法熱原)檢查項。其中,化學藥品注射劑一般首選細菌內毒素檢查法;中藥注射劑一般首選熱原檢查法,若藥物本身對家兔的藥理、毒理作用影響熱原檢測,可選擇細菌內毒素檢查法。應設立致熱物質檢查項目。檢查法的選擇應結合藥品的特性與生產工藝,進行致熱物質來源分析和風險評估。內毒素來源的致熱物質可采用細菌內毒素檢查法或熱原檢查法,非內毒素來源的致熱物質可選擇熱原檢查法。也可采用單核細胞活化反應測定(monocyte activation test,MAT)等替代方法。
所用原料系動植物來源或微生物發酵液提取物時,組分結構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雜質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靜脈用注射劑,應考慮設立異常毒性檢查項。在已有充分的安全性數據支持,且工藝穩健,實施有效的全面質量控制措施的前提下,證明產品異常毒性風險可控,或因藥物本身毒性等因素不適合進行異常毒性檢查的,可不設立該項檢查。
所用原料系動植物來源或微生物發酵液提取物時,組分結構不清晰且有可能污染異源蛋白或未知過敏反應物質的靜脈用注射劑,如缺乏相關的理化分析方法且臨床發現過敏反應,應考慮設立過敏反應檢查項。
所用原料系動植物來源或微生物發酵液提取物時,組分結構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組胺、類組胺樣降血壓物質的靜脈用注射劑,特別是中藥注射劑,如缺乏相關的理化分析方法且臨床發現類過敏反應,應考慮設立降壓物質或組胺類物質檢查項。檢查項目一般首選降壓物質檢查項,但若降血壓藥理作用與該藥具有的功能主治有關,或對貓的反應干擾血壓檢測,可選擇組胺類物質檢查項替代。
來源:國家藥典委會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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