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藥(又稱Generic Drug)是指與原研藥(或稱商品名藥)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strength)、質量、作用(performance)以及適應癥(intended use)上相同的一種仿制品,又稱通用名藥、非專利藥等。仿制研發的目標是實現臨床應用上仿制藥與原研藥的“可替代性”。按照美國FDA的觀點,能夠獲得批準的仿制藥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和被仿制產品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其中非活性成分可以不同;和被仿制產品的適應癥、劑型、規格、給藥途徑一致;生物等效;質量符合相同的要求;生產的GMP標準和被仿制產品同樣嚴格。
仿制藥的上市,可以提供更加充足的臨床供應,較大幅度地降低藥價,緩解患者的經濟負擔,具有降低醫療支出、提高藥品可及性、提升醫療服務水平等重要經濟和社會效益。國外統計數據顯示,隨著仿制藥上市數量的增加,藥品價格最低將下降到原研藥最初價格的9%左右。
盡管如此,仿制藥與原研藥的差異也須引起應有的關注并著力進行有效地控制。仿制藥只是復制了原研藥主要成份的分子結構,而原研藥生產中關鍵工藝步驟、關鍵試劑、生產工藝的“設計空間”或關鍵輔料的質量控制等屬于企業核心機密內容,是仿制企業難以合法拷貝的,導致仿制藥的雜質譜、釋藥行為等關鍵質量屬性,在有些情況下難以與原研藥完全一致;同時,相關法規也未規定仿制藥中其他成份(輔料)的添加與原研藥必須相同;在仿制藥許可中,其生物利用度應具有原研藥的±20%左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