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包裝不僅通過其設計來提高患者用藥的依從性,而且還必須發揮其保護病人的安全保障作用,并顯示產品的完成性,為產品創新提供機會。藥用包裝瓶上裝備有保護裝置,為防止偶然或意外的中毒事件。除了防偽包裝能起到保護病人的安全保障作用外,為了保護兒童,已經開發出應用于防兒童開啟包裝(CRC)的多種保護兒童的瓶蓋。
防兒童開啟包裝(CRC)或容器被定義為:5歲以下兒童在合理的時間內明顯難于打開或得到有害量的內容物,而一般成人可無困難地使用的包裝或容器。上述藥品包裝的創新不僅發揮了保護病人的安全保障作用,為消費者帶來較大的好處,而且為生產商提供創新機會,為生產商帶來一定的利潤,當然也提升了生產商提供創新機會,為生產商帶來一定的利潤,當然也提升了生產商其品牌形象。
壓旋瓶
美國藥典的“通則”和“要求”中對安全防護包裝的概念也有闡述,它規定所有的非處方藥品必須符合FDA的安全防護包裝和標簽要求。所覆蓋的產品包括所有的非處方藥物、牙膏和局部皮膚用產品、口腔用美容液體制劑、隱形眼鏡洗液和藥片。早在1992年5月,FDA列舉11中可以滿足安全防護包裝定義的技術清單,密封的紙盒被添加為第12種。清單包括薄膜包裝紙、發泡藥罐、氣泡罐、熱縮帶和包裝紙、紙箔或塑料罐、帶內口封條的藥瓶、帶封條的袋、可撒開的帽—環系統、封口的藥管或塑料盲底熱-密封藥管、封口的紙板箱、氣霧劑容器(干粉吸入器)和金屬或合金的藥罐。防兒童開啟(CRC)安全防護包裝已引起國際上的關注,1970年美國制訂防止中毒包裝法案,以后英國、澳大利亞、荷蘭等各國相繼就防止中毒包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