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騰片包裝瓶質量事關生命安危,并不是危言聳聽。新版GMP明確了物料能否放行使用,需由指定的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質量評價后作出決定;產品能否放行到市場,質量受權人進行綜合判斷后予以批準。但是目前包裝生產廠家太關注與防潮性能,忽略其他指標,對質量管理人員把控也做的不到位,所以說,泡騰片包裝瓶的質量很是堪憂。
泡騰片包裝瓶
其實,GMP中明確提出了物料與產品批準放行的原則性要求。明確物料與產品的放行應分別建立操作規程,并要求對放行批準過程進行記錄,泡騰片廠家物僅依據企業自己的檢驗結果不能放行物料,還需對輔料生產商的檢驗報告、物料包裝完整性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物料的質量評價人員需在質量管理部門內部指定。
其生產過程符合注冊和GMP要求:須核實生產工藝和檢驗方法處于已經驗證狀態;所有法定檢驗程序已經完成,并符合法定標準;經審核的批生產記錄和批檢驗記錄真實、完整、正確;所有的變更均按程序完成了變更;所有的偏差均按程序完成了調查與處理,并就偏差對本批產品及其他批次產品的潛在影響有明確的評估結論,經過上述評價后,由質量受權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員以質量受權人的名義)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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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泡騰片包裝瓶生產廠家乃至包裝企業應有的規范。在此特別提醒,企業若制定有高于國家標準的成品內控標準或增加了檢驗項目時,則藥品放行標準應按企業的內控放行標準執行。成品檢驗報告上可以體現內控標準增加的檢驗項目或提高的指標,不符合內控標準的不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