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眼用制劑公示稿(第 1 次)
0105 眼用制劑
眼用制劑系指直接用于眼部發揮治療作用的無菌制劑。眼用制劑可分為眼用液體制劑(滴眼劑、洗眼劑、眼內注射溶液等)、眼用半固體制劑(眼膏劑、眼用乳膏劑、眼用凝膠劑等)、眼用固體制劑(眼膜劑、眼丸劑、眼內插入劑等)。眼用液體制劑也可以固態形式包裝,另備溶劑,在臨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懸液。
滴眼劑 系指由原料藥物與適宜輔料制成的供滴入眼內的無菌液體制劑??煞譃槿芤骸⒒鞈乙夯蛉闋钜?。
洗眼劑 系指由原料藥物制成的無菌澄明水溶液,供沖洗眼部異物或分泌液、中和外來化學物質的眼用液體制劑。
眼內注射溶液 系指由原料藥物與適宜輔料制成的無菌液體,供眼周圍組織(包括球結膜下、筋膜下及球后)或眼內注射(包括前房注射、前房沖洗、玻璃體內注射、玻璃體內灌注等)的無菌眼用液體制劑。
眼膏劑 系指由原料藥物與適宜基質均勻混合,制成溶液型或混懸型膏狀的無菌眼用半固體制劑。
眼用乳膏劑 系指由原料藥物與適宜基質均勻混合,制成乳膏狀的無菌眼用半固體制劑。
眼用凝膠劑 系指原料藥物與適宜輔料制成的凝膠狀無菌眼用半固體制劑。
眼膜劑 系指原料藥物與高分子聚合物制成的無菌藥膜,可置于結膜囊內緩慢釋放藥物的眼用固體制劑。
眼丸劑 系指原料藥物與適宜輔料制成的球形、類球形的無菌眼用固體制劑。
眼內插入劑 系指原料藥物與適宜輔料制成的適當大小和形狀、供插入結膜囊、淚小管等部位內緩慢釋放藥物的無菌眼用固體制劑。眼用制劑在生產和貯藏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眼用制劑一般可用溶解、乳化、分散等方法制備。
二、滴眼劑中可加入調節滲透壓、pH 值、黏度以及增加原料藥物溶解度和制劑穩定的輔料,所用輔料不應降低藥效或產生局部刺激。
三、除另有規定外,滴眼劑應與淚液等滲?;鞈倚偷窝蹌┑某两滴锊粦Y塊或聚集,經振搖應易再分散,并應檢查沉降體積比。除另有規定外,每個容器的裝量應不超過 10ml。
四、洗眼劑屬用量較大的眼用制劑,應盡可能與淚液等滲并具有相近的pH 值。除另有規定外,每個容器的裝量應不超過 200ml。
五、多劑量眼用制劑一般應可加適當抑菌劑,應盡量選用安全風險小的抑菌劑,產品標簽應標明抑菌劑種類和標示量。眼用制劑在確定處方時,應評估和考察加入抑菌劑的必要性、抑菌劑類型和加入量;除另有規定外,在制劑確定處方時,該處方的抑菌效力應符合抑菌效力檢查法(通則 1121)的規定。
六、眼用半固體制劑的基質應過濾并滅菌,不溶性原料藥物應預先制成極細粉。眼膏劑、眼用乳膏劑、眼用凝膠劑應均勻、細膩、無刺激性,并易涂于眼部,便于原料藥物分散和吸收。除另有規定外,每個容器的裝量應不超過 5g。
七、眼內注射溶液、眼內插入劑、供外科手術用和急救用的眼用制劑,均不得加抑菌劑或抗氧劑或不適當的附加劑,且應采用一次性使用包裝。
八、包裝容器應無菌、不易破裂,其透明度應不影響可見異物檢查。
九、除另有規定外,眼用制劑還應符合相應劑型通則項下有關規定,如眼用凝膠劑還應符合凝膠劑的規定。
十、除另有規定外,眼用制劑應遮光密封貯存。
十一、眼用制劑在啟用后最多可使用 4 周。除另有規定外,眼用制劑應進行以下相應檢查。
【可見異物】 除另有規定外,滴眼劑照可見異物檢查法(通則 0904)中滴眼劑項下的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眼內注射溶液照可見異物檢查法(通則 0904)中注射液項下的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粒度】 除另有規定外,含飲片原粉的眼用制劑和混懸型眼用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粒度應符合規定。檢查法 取液體型供試品強烈振搖,立即量取適量(或相當于主藥 10μg)置于載玻片上,共涂 3 片;或取 3 個容器的半固體型供試品,將內容物全部擠于適宜的容器中,攪拌均勻,取適量(或相當于主藥 10μg)置于載玻片上,涂成薄層,薄層面積相當于蓋玻片面積,共涂 3 片;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測定法(通則 0982 第一法)測定,每個涂片中大于 50μm 的粒子不得過 2 個(含飲片原粉的除外),且不得檢出大于 90μm 的粒子。
【沉降體積比】 混懸型滴眼劑(含飲片細粉的滴眼劑除外)照下述方法檢查,沉降體積比應不低于 0.90。檢查法 除另有規定外,用具塞量筒量取供試品 50ml,密塞,用力振搖 1分鐘,記下混懸物的開始高度 H0,靜置 3 小時,記下混懸物的最終高度 H,按下式計算:
沉降體積比=H/H0
【金屬性異物】 除另有規定外,眼用半固體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檢查法 取供試品 10 個,分別將全部內容物置于底部平整光滑、無可見異物和氣泡、直徑為 6cm 的平底培養皿中,加蓋,除另有規定外,在 85℃保溫 2 小時,使供試品攤布均勻,室溫放冷至凝固后,倒置于適宜的顯微鏡臺上,用聚光燈從上方以 45°角的入射光照射皿底,放大 30 倍,檢視不小于50μm 且具有光澤的金屬性異物數。10 個容器中每個含金屬性異物超過 8 粒者,不得過 1 個,且其總數不得過 50 粒;如不符合上述規定,應另取 20 個復試;初、復試結果合并計算,30 個中每個容器中含金屬性異物超過 8 粒者,不得過 3 個,且其總數不得過 150 粒。
【裝量差異】 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包裝的眼用固體制劑或半固體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檢查法 取供試品 20 個,分別稱定內容物重量,計算平均裝量,每個裝量與平均裝量相比較(有標示裝量的應與標示裝量相比較)超過平均裝量±10%者,不得過 2 個,并不得有超過平均裝量±20%者。凡規定檢查含量均勻度的眼用制劑,一般不再進行裝量差異檢查。
【裝量】 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包裝的眼用液體制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檢查法 取供試品 10 個,將內容物分別倒入經標化的量入式量筒(或適宜容器)內,檢視,每個裝量與標示裝量相比較,均不得少于其標示量。多劑量包裝的眼用制劑,照最低裝量檢查法(通則 0942)檢查,應符合規定。
【滲透壓摩爾濃度】 除另有規定外,水溶液型滴眼劑、洗眼劑和眼內注射溶液按各品種項下的規定,照滲透壓摩爾濃度測定法(通則 0632)測定,應符合規定。
【無菌】 除另有規定外,照無菌檢查法(通則 1101)檢查,應符合規定。
起草單位: 國家藥典委員會 聯系電話: 010-67079578
附件 2:0105 眼用制劑修訂/起草說明
0105 眼用制劑起草說明
在眼用制劑生產與貯藏期間項下,針對制劑確定處方與開發階段,增加
對抑菌劑加入必要性的評估,明確對抑菌劑類型和用量的研究要求。
來源:藥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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